舊處方或醫囑處方均要進一步確認。

109.03.01複視個案
個案107年依照醫囑前來配鏡,個案因視力問題又持醫囑前來配鏡,之前與今天處方是相同數據(遠方遠視,近方老花),請他回原處置單位再次確認後,依處方測視力紀錄:
VASC@D OD 0.4 OS 0.4 OU 0.4
VACC@D OD 1.0 OS1.0 OU 1.2        
VACC@N OD 0.4/1M OS 0.4/1M
似乎沒問題,但個案試用眼鏡後,便抱怨跟之前眼鏡相同一樣出現模糊現象,進一步檢查,個案在近距感覺沒問題,但在2米處出現即出現複視,且在5米處複視的量變更大,經複視定性及定量測試需要14處置,個案試用加上稜鏡處方清楚單一影像的感覺又回來了,原來個案的問題是複視所產生的困擾。所以不管是照舊處方或醫囑處方均要記錄相關測量值並加以進一步確認。(個案也請其回相關醫療進一步檢查)